法官判定孟晚舟的律师可用“重大证据遗漏”申请终止引渡程序
当地时间二十九号晚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法官希瑟·霍姆斯(希瑟·霍姆斯)作出裁决,驳回了孟贤洲引渡案的起诉律师的申请,该裁决意味着法官认为美国提供的"案件记录"中可能存在"故意遗漏证据"或"证据重大遗漏",因此可以将其列为终止引渡申请的理由之一。
根据该决定,孟女士的申诉,无论是中止诉讼程序还是承认删除"案件记录"中的证据,不仅是基于每个分支机构的单独考虑,而且也是基于对每个分支机构的全面考虑,因此,有可能不能单独设立第三个分支机构,但在与第一和第二分支机构一起审议时可以设立该分支机构。因此,法官决定拒绝起诉律师的请求。
目前,孟晚舟引渡案的审理已进入第二阶段,即美国和加拿大两国政府的逮捕和引渡申请是否存在滥用司法程序的情况。孟的律师利用三个分支理由为孟申请终止引渡程序,分别是:第一个分支,政治干预司法;第二分支,加拿大执法部门逮捕孟文洲的程序侵犯了她的宪章权利;和第三个分支,美国提供的证据有重大遗漏。此前,法官曾受理过第一分院和第二分院。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控方律师认为第三分支机构没有成立,因此驳回了法官的申请。但现在,这三个分支被法官采信,意味着孟的律师有了更多的证据要求终止对孟的引渡。"
一般而言,被引渡人提供的证据一般不被接受,但法官选择接受被引渡人的一些证据,表明法官对美国为支持引渡请求而提交的"案件记录"内容的可靠性有重大怀疑"。
判决是由法官根据程序法作出的,通常是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诉讼程序作出的决定。判决是法官根据实体法作出的决定,通常在案件审判结束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