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科研人员使用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创新的积极性

2020-10-20 14:22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96

10月19日,科技部就"授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单位名单"发布了通知。"试点名单中包括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省等9个省市的40个试点单位,以及教育部、工业和信息技术部、中国科学院等部委。


发言人说:"在通告内,科技部表示,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了《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经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九部门联合确定了"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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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根据"授予科技人员所有权或长期科技成果使用权试点实施计划"的要求,北京科技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等40个单位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建议,授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根据实施计划,已选定40所高等院校在不同领域开展试点项目,探索建立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完善,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让和转化。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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