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规定离婚降温期不利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2020-12-05 10:38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709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民法典》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通知》将离婚登记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证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担心,离婚平静期会助长一些人对伴侣实施家庭暴力,不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平静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冷却期制度不适用于起诉离婚。”因此,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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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强迫婚姻而取消营业的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在以往的婚姻登记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既没有能力对强制离婚的情况进行认定、认定和认定,也没有相应的手段。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说:“人民法院可以弥补这个不足。”


按照通知规定的离婚登记程序,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杨宗涛说,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共同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因此,可以将其视为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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